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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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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全面发展权利,对于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2016年,县政府颁布了《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确定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扶贫8大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三五”时期,县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我县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20年底,《妇女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达标率为96.92%,为“十四五”时期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受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影响,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推动妇女就业创业、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保障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现实困难,需要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抓住难得机遇、顶住各种挑战、拓展发展新空间的关键时期,更是推动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遵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新需求新期待和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格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把密切关系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乡村振兴、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作为全县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实现妇女、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促进全面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共享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社会认知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创新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权力,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共享发展成果。到2025年,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妇女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在妇女健康、教育、经济、乡村振兴、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岁以上。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迈上新台阶。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安全分娩更加保障。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加大筛查力度,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选人群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60%以上,不断提高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减缓妇女心理疾病发生比例上升趋势。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升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

8.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加大健康知识普及,促进妇女健康素养提升。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积极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政策。建立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力和优化资源空间配置。强化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2.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针对不同时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健康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促进项目的均等化与同质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全方位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3.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和保障孕产妇安全。加强对婚前检查与孕前检查必要性的宣传普及,提供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强化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阻断残疾因素的代际传递。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救治网络。强化妇幼健康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紧缺人才培养,鼓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健全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妇女“两癌”检查保障项目,推动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诊治质量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制,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做好生殖健康教育工作。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特点,在学校教育中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在读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发展。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护知识和能力。做好相关防治知识的全面普及工作,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推动县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建设,为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提供专业技术与支撑条件。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做好对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的宣传普及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妇女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开展妇女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心理健康,并对患有严重产前焦虑、严重产后抑郁等情况的妇女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8.提升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的膳食进行科学指导。开展妇女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应用,实现食品健康、食品安全的监督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评估与应用,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强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以社区为单位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与普及,营造有利于妇女健康的社会环境。增强妇女对健康理念、健康技能和健康行为的培养,有效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提升妇女健康自我保护意识,关注自我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增加自我健康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0.引导妇女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传承发展优秀民族体育文化,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导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以上。

5.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巩固拓展女性青壮年文盲的扫盲成果,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支持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强基础教育办学力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持续优化中小学校布局,重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完善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保障女童特别是边远、困难地方等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强调社会性别理念,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入中小学校,提升中小学校师资队伍性别平等意识,促进性别平等教育。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政课程体系,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教学大纲,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继续实施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过程的社会性别评估,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5.切实提高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提质升级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升工程,做好澳门人威尼斯中学省级示范高中复评保类工作,做好高中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强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落实“一人一案”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为残疾女学生提供有益的就读环境与条件。

6.提高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帮助我县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系统接受职业技能学习。推进特色职业教育,优化职教专业结构,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职校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鼓励各层次女性人才进入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深造,大力开展女性科技人才引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优先培养从事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及管理的妇幼保健专业人才队伍,在科研项目申报中对有生育需求的女性申报科研项目适当放宽年龄等限制条件。

8.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文盲的扫盲成果。继续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条件较差或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继续加强对青壮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

9.切实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继续教育,提高我县教育质量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水平。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加大老年教育的财政投入,增强老年教育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完善图书室、成人教育等相关设施,营造终身学习的学习氛围,帮助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提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分工,为妇女就业提供高质量就业服务,大力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扎实做好妇女就业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中有升,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开展各种高质量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技能水平,实现高质量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妇女收入差距。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加强对企业落实执行的监管,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治理和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起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提升妇女非农化就业比例。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建设,以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依托当地产业园区挖掘就业岗位等多种渠道,有效确保搬迁家庭女性劳动力实现就业。促进女性失业人员再就业,阻断相对贫困程度加深。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优化培训人员结构,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实现女性更高质量就业创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提升女性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女性自主创业。加快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大力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建立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

5.促进女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为女大学毕业生提供不断线的就业帮扶服务,鼓励女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引导,积极鼓励和动员女大学毕业生投身于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育力度,增强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发展能力。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积极申报或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典型宣传,发挥女性榜样的引领作用。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习。积极对女大学毕业生、女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点务工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切实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积极为女性生育后的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切实保障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

8.切实提升妇女经济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提升妇女经济收入,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社保等的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提升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9.切实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和增强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和用人单位对妇女失业人员劳动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单位的日常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伤害。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为农村妇女经济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强化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3.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4.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引导各类女性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5.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女性参与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挥女性独特作用,推进乡风文明。

6.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整治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引导乡村妇女参与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乡村。

7.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发挥妇女作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提质增效,提升农村女性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脱贫成效,健全群众稳定脱贫机制,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妇女加强防返贫监测,对边缘易致贫妇女加强防返贫监测,并及时开展帮扶,有效防止脱贫妇女返贫和易致贫妇女返贫。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接续推进妇女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健全完善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实施对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动态监测,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帮扶机制,强化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优化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为女性劳动力提供必要的就业岗位,扶持发展适合农村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

3.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后续扶持工作体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抓好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深化“五个体系”建设,紧扣“菜县菇乡、黔北药库”产业发展定位,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食用菌产业,不断加大食用菌产业园建设力度。同时,鼓励贵旺、同辉公司吸纳在家妇女劳动力,助力妇女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社会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4.支持妇女深入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引导女性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返乡创业女性农民工带动就业的能力,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功能;增强农村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妇女在开发乡土特色产业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阻断脱贫家庭的贫困代际传递。

5.引导妇女投身宜居宜业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以绿色为底色,重点打造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动员妇女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特殊作用。

6.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等。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新风尚、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建设。

7.支持妇女参与新型乡村治理建设,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妇女在农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过程中的参与度、主体性。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不断彰显妇女“半边天”作用。

8.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快建立现代职业农民制度、构建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加大乡村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等高素质女性农民培养。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不断完善农村人才政策体系,加强女性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工人员、专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领导力。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中有升。

4.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增,担任单位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占有合理比例。

5.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规模有所扩大,所占比例稳中有升。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保持一定的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有所改善。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中保持合理女性比例。社区居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总比例保持在3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20%左右。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              党校(行政学院)要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度扩大女党员的规模。鼓励各级女性积极加入共产党,提升女党员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增加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成员,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委会选举规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纽带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政策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严格落实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政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严格落实生育保障政策。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4.积极宣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5.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和特别困难妇女群体、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健全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落实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的政策。关切和保障妇女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推动妇女参保缴费。建立县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2.落实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促进监督企业做好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工作,发放生育津贴。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落实生育救助政策,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宣传引导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发展进程、落实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稳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严格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切实保障妇女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督促用人单位(尤其是高风险行业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落实上级关于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机制。

6.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衔接,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

7.有效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落实残疾人补贴、高龄老年妇女津贴。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营造有利妇女养老的良好环境与氛围。探索建立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三级预防体系。

9.加强特殊妇女群众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为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提高社会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意识,提供心理辅导和健康咨询。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爱卫运动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家庭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积极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在基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建立建强基层宣传宣讲队伍,广泛开展先进人物的学习宣传和身边人讲身边事等活动,持续讲好典型模范的感人故事,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广大群众的生动实践。大力弘扬孝老爱亲、勤俭持家、勤劳致富、诚实守信、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道德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建立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提升家庭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着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支持体系的有效对接。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较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指导各地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引领作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规范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组织运行章程和制度;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风尚,引导农民群众改变落后生活习惯,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以身边典型引领群众讲法治、讲奉献、讲公德、讲卫生,建立文明乡风,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农村地区文明乡风养成。

5.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在推进家庭爱卫运动中,通过加强爱卫宣传引导、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加强家庭控烟力度、提高家庭成员健康素养,切实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良好家德家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

6.有效促进家庭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良好家庭环境建设宣传,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责任观。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重男轻女思想,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络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查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切实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护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人关爱服务机制,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求。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作用。

4.全面提升妇女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提升全县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等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加强党和国家的政策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厚植妇女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怀。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观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5.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加强妇女信息技术参与水平与参与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提供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的条件和机会。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6.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公共文化功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仡山欢歌”等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让妇女在多姿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中获得精神滋养、增强精神力量。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持续开展送影送戏送文化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倡导全民阅读、推进“书香贵州”建设向乡村延伸,推进农村体育事业发展。深入实施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程,推动传统文化产业提质升级。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妇女参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引导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鼓励更多妇女参与环境建设决策、管理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性别平等因素在环境建设中的融入。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澳门人威尼斯贡献力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全力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负面影响。

9.切实为城乡妇女饮水安全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重点查找水源保护、工程设施、运行管理、用水保障方面存在的差距,安装水源保护和监督举报标识牌,有效保障水源安全并安装消毒设备,进一步保障水质安全。落实县级河长制工作,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在细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运行管护的有效模式,形成乡(镇、街道)水务站统管、村级自管委代管、协会主管、群众选人自管等多种管理模式,落实运行管护人员,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运行奠定基础,进一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持续发挥效益,使妇女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实现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妇女自身特长和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弘扬社会正能量。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2.扩面升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促进提质增效。

3.加大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澳门人威尼斯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加强性别平等法规政策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促进评估机制有效运行,从源头上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通过全民守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实践,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深入开展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不断提升妇女自身的法治素养及能力水平。

4.强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与效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提高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效能。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出台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买卖双方及中间人的刑事责任,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提高广大妇女预防性骚扰行为的意识,引导其遇事用法、有事找法。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及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做好网络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加强本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之间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各责任单位结合目标和措施分解制定实施方案。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检查评估、会议、调研、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五)切实加强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的统筹保障,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安排实施规划的必要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规划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讲好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由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强化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四)强化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的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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