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全面小康、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16年,8040www威尼斯颁布了《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确定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实施五年间,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整体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水平逐步提高;儿童社会保障措施扎实落地;儿童法律保护深度持续扩展;儿童生活环境日渐变好;儿童安全保护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20年底,《儿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达标率为94.44%,为“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受经济社会、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儿童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发展仍有差距,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力仍需加强;儿童保护基层服务网还需织密织牢,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抓住难得机遇、顶住各种挑战、拓展发展新空间的关键时期,更是推动新时代儿童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特制定《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发展、持续发展”的编制原则,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等7个领域,提出未来5年我县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继续努力改善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促进我县儿童事业的全面进步。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与家庭的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优先儿童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尊重儿童意愿,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资源配置和决策部署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2.坚持依法保护,保障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3.坚持科学统筹,保障平等发展。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儿童不因性别、民族、信仰、户籍、地域、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4.坚持创新发展,保障儿童参与。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发挥儿童潜能,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让儿童学会独立与自主。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进一步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更好地满足儿童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加强家庭建设,保障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福利权益等全方位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我县儿童发展总体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3.新生儿、婴幼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4.0‰、4.5‰和6.5‰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40%以上。
9.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高。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大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院制度,配合健全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县级医院(或妇幼保健院)为骨干的妇幼医疗卫生联动体系,实现基层卫生保健设备设施供需平衡。确保县至少健全一所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一名全科医生。进一步整合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县内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内产科、儿科等关键科室建设、儿童急救机制完善和儿童专业医疗服务型人才的培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儿科医疗保健人员服务水平,为儿童提供综合、连续、协调的健康管理和保健服务。
2.预防和治理新生儿出生缺陷。严格贯彻和落实《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三级工作机制。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病例随访、召回,恶性疾病诊断、儿童先天性结构畸形治疗工作技术手段提升及救助项目的有效开展,逐步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扩大筛查病种,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网络及县级孕产妇、儿童急救中心建设。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产前筛查和生育指导多学科诊疗的“一站式”服务,综合防治出生缺陷。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积极推行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儿科、产科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医疗技术的投入和使用,加快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和各类安全健康知识普及,完善新生儿救治体系。
4.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将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30%以内。加大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和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5.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建立适龄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制度,继续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接种、漏种、补种形式。加强对疫苗质量、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从怀孕至出生后2岁)营养健康行动,提倡母乳喂养建设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温馨小屋等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持续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主体对儿童进行适宜的营养管理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
7.有效控制儿童青少年近视。构建学校、医疗机构、监护人、儿童四位一体防控儿童近视长效机制。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将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维持在90%以上,建立并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视光师培训,提高儿童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提倡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8.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改造,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倡导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9.实施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切实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年—2025年)》《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落实儿童健康知识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务专家等医疗资源进入家庭、社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活动,加大儿童对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生活安全等知识技能的知晓率。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认真贯彻《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完善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健全并落实送读机制。各级各类学校、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校内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社工等专业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注重加强心理咨询能力提升和专科门诊建设,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应对儿童心理问题的能力。针对儿童,尤其是社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
11.健全儿童性教育体系。根据儿童生理、心理特征和性教育需求确定性教育的目标和内容,系统化架构儿童性知识框架,包括性知识、性伦理、性法律知识、儿童情感知识等内容。将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从学龄前期起纳入学校教育范畴,并在儿童教育不同的学习阶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开展适龄儿童生殖健康教育活动。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开展性教育和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4.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6.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7.提高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落实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儿童伤害的执法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强对监护人的学习培训,增强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加大对儿童犯罪的打击处理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打击与预防功能,切实筑牢第二道防线;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整治力度,杜绝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儿童人身安全;建立社区、派出所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监护人的监管机制,有效预防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违法犯罪;严格对儿童犯罪前科劣迹人员的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针对性采取措施处理在萌芽状态。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跌落、烫伤、中毒等意外伤害。提高儿童与监护人安全意识与能力。落实家庭、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家庭、学校切实落实防溺工作“六不准”要求,隔离、消除周围环境存在的溺水隐患。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设安全教育课程,重点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学生和家长开展交通、消防、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专项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推广家庭教育使用具有防儿童烧烫伤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促进儿童、家长及教师掌握应对突发伤害专项技能,保障儿童监护人有效救援能力。在社区内建立儿童健身设备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推广使用窗户护栏、限位器等防跌倒、跌落用品,配齐儿童应急救援装备,降低或消除儿童生活环境中各种不利因素。
4.提升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以母婴店、商超、医疗机构等为重点场所,加大对儿童疫苗、婴幼儿食品、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清理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餐饮户、商贩有无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行为。加强民法典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中的运用,加大未成年消费投诉处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和举报产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儿童用品质量违法行为,采取日常监管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以母婴店、零售店、商超等为重点场所,围绕儿童玩具、婴幼儿奶瓶、学步车等婴幼儿用品开展监督检查,严查缺陷产品。加强对未成年人用品的质量抽检,严格按照婴幼儿用品强制性认证要求,将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纳入监督抽检范围,保障儿童用品安全。
6.健全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教育惩戒工作协调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伤害事件。在校内大力培育良好学风,加强教师校园欺凌知识内容培训,强化学校日常管理及周边治安安全。
7.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健全和落实儿童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公共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城乡、区域、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左右。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
3.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
5.特色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均衡公共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探索扶持与补贴措施,推进儿童友好型学校标准化建设。多措并举提高安置点学校教育质量,推进乡村(薄弱)学校课程与学习资源建设、乡村学校小班教学质量提升,改善偏远和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教学和生活环境,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鼓励和支持学校挖掘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加快对城区中小学扩容改造,深化德育工作体系和工作形式,推动各类学校实现稳定发展。
2.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推行“名园集团化”“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等办园模式,支持整合式集团化办园、名园带分园。优化城乡幼儿园规划布局,实现公办园在居住区的全覆盖,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承办普惠性幼儿园,继续推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双助”行动。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建设。加强幼儿园管理,落实幼儿园准入、年检等制度,强化动态监管。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力争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优质均衡创建、办学行为规范、课程教学提质、评价监测等专项行动。分阶段、分批次培育壮大一批优质公办学校品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尤其是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管理,抓好“学生资助、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建设、东西部协作、学校安全稳定”等教育保障,加大乡村教育振兴力度。
4.推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健全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优化提升工程。健全示范性高中“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政策同享、动态调整、公平发展”的升类、降类和退出机制。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支持计划,积极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5.推进中职教育特色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校企合作水平。引导职业院校围绕人才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内容,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供给。鼓励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水平,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
6.特殊教育抓融合发展。完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入学(园)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
7.推进素质教育品牌发展。继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儿童全面素质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制度。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完善科学创新标准和课程体系,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提高县城义务教育质量,深入开展科技创新、青少年科技活动和社区科普活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8.构建新时代和谐师生关系。保障教师薪资待遇,健全教师双向晋升激励机制和人才奖惩机制,形成全方位人才评价机制和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增加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加大边远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紧缺薄弱环节的投入,着力缓解教师资源结构性、阶段性和区域性分配不均。落实立德树人理念,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促进师生在共同生活成长中和谐互动。
9.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调育人。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优化教育格局,构建校外育人共同体。推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学生创新和实践基地建设工程,加强社区实践指导站等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互动的优秀社会实践项目品牌,积极探索学生的社会实践评价内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高效管理的校外教育资源服务机制。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适度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60%以上,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县级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工站)覆盖率均达100%,乡(镇、街道)专职儿童督导员或儿童工作人员覆盖率达到60%以上,村(居)专职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共同推进遵义市儿童福利体系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打击遗弃等措施,监测和评估儿童生活、行为、监护风险等级,探索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化养育模式,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机制。
2.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增加财政对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的优先投入。严格落实分类施保,为儿童提供普惠型福利保障。积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构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儿童基础优待政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特殊儿童倾斜,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3.建立健全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现行标准医疗保障政策。对低保、特困供养等特殊群体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或全额资助,精准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逐步扩大基层儿科诊疗服务覆盖的病种范围,加强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监测管理机制,提高医药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供优质便捷的儿童诊疗报销服务。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特殊儿童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提供补充型医疗保障。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教保障政策。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安置渠道。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健康评估。
5.继续发展残疾儿童保健康复事业。落实《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遵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逐步提高残障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加强特教设备和医疗康复器械的使用,引进更多专业特教教师,指导家长学习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法。发展社区康复组织和机构,对特困残疾儿童提供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6.深入开展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公共服务、源头治理和稳固安置机制,积极协助流出地政府做好流浪儿童的返乡安置,依法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临时监护、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针对特殊流浪儿童,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落实流浪儿童的教育矫治工作。
7.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强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对辖区内发生的侵害儿童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和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服务网络,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摸清农村留守和流动儿童的基数和基本情况,解决户口遗留问题,促进儿童及家庭在社区的融入。
8.推动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严格遵循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建设标准,推动“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城乡社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
9.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监护评估机制,加大政府专项和民间公益基金的扶持力度。及时受理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和举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为儿童提供心理、情感、行为、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构建儿童留守友好环境。
10.推动基层儿童福利组织、工作者队伍和阵地建设。通过重点推介、免费提供场所、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的救助和服务。
11.推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积极引导相关专业服务人员学习社工知识。开发社工专业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形成县、乡二级专业人才纵向服务平台,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与能力,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3.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6.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7.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8.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快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建设。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开展各类家庭教育讲座、主题宣传活动、培训班等活动,为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增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继续在中心城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讲座和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功能。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父母、成年家庭成员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适当方法熏陶儿童的思想行为,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开展与儿童年龄相适应的法治教育、社会责任教育,在情感与道德品质的培育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坚持以社会为导向,实现儿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中有效融入。依托家庭、家教、家风等宣教队伍,以重要节日为平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弘扬活动,创新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尊重儿童权利主体地位。把儿童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儿童成长中的话语权。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休闲娱乐、体育锻炼、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的时间,给予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身事务,参与家务劳动、家庭建设和社会实践的机会。
6.营造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充分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建立和谐平等的亲子沟通方式,善于发现、赞美和引导儿童,帮助孩子提高自我意识,培育良好的儿童生活学习习惯。动员支持各类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7.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机构设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增强学习、组织、指导和服务本领,形成组织决策、规划执行和评估监测衔接、统筹协调的新时代家庭教育治理服务体系。倡导政府、市场、社区、学校等多主体参与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建设,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平台,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组织和专业工作者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8.强化家庭养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以法律制度、规章制度、政策体制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引领,构建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评估和资质鉴定制度。全面落实优生优育政策、产假制度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加强管理家庭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坚持以学校教育为主体,鼓励县内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统筹推进基础家长教育、家校合作互动、政府行政推动、多元发展相结合的立德树人工程,强化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2.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3.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镇(村)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和“四点半”课堂建设,完善少年儿童阅读便利条件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开展好“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敬老月”“雷锋日”“小手拉大手”“我们的节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正确价值观和中华孝道。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在全社会树立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
2.规范管理文化市场。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严格审查儿童作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及时整顿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网络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举报处置等环节监控,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平安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力度,采取有效防控、监管和督查措施,落实文化市场各经营场所业主主体责任,营造文明健康的儿童活动环境。
3.保障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源配置中注重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从儿童的需求、切身利益和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等各项基本权利出发,在社会资源配置时确保儿童,特别是处于弱势状况的儿童优先。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工作体系和机制,各级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学校、社区积极联动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保障儿童对影响其本人和群体的各类事项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建立健全儿童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渠道,拓宽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
4.推动儿童友好县城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以儿童为本,根据既有资源整合优势和增能视角建构儿童友好县城、社区。优化社区健康空间布局设计,提高社区儿童成长空间精细化水平,将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的相关原则作为建设与治理规范纳入制度保障。通过方案模拟设计、社区咨询与展示等方式,深入了解儿童的想法和意见,开展儿童友好县城、友好社区创建交流活动,推进儿童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友好县城、社区创建。
5.持续规范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动镇村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儿童之家或儿童活动场所。积极推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科技设施和体育休闲场所建设并向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培育公益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向困境儿童、流动儿童、进城务工子女等儿童群体倾斜,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儿童提供专业的关爱服务。
6.建设适宜儿童的优良生态环境。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固体废物治理、乡村环境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城市集中饮用水水质监管、对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强化环境监管和处置能力,进一步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注重农村饮用水水源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强管水员培训,健全“以水养水”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水源污染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改造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城乡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人居环境。
7.加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培养儿童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环保的生活习惯,营造儿童宜居的生态文明家园。
8.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保护机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身心特征,以教育功能性、儿童需要和针对性原则为准绳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由教育部门牵头,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积极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需求供给和灾害救助。
(七)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预防和严惩针对儿童的性侵和家庭暴力。
9.依法严惩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预防、保护、收养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规章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从执法、司法、宣传三个方面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2.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加大法律执行任务下儿童救济保障、儿童权益维护等保护内容的实施。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跨领域跨部门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社会综合执行能力。
3.落实司法保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予以合理处理。加大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将司法救助、行政帮助和社会援助有机结合。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深入宣传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律知识。将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法律知识课程规划,提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推进普法宣传进机关和法律知识培训活动进入儿童社会生态系统,提高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覆盖面。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多元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5.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未成年人利益共同保护、亲属保护与国家并重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权和隐私权。
6.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健全“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落实事前、事中、事后评估与现行监护立法进行制度衔接。依法严格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及监督主体,并对监督职责进行区分,对监护失职和监督失职的监护人严格明确处罚。加强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强化基层村(社区)两委对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查、报告程序,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7.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消除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经济剥削。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其他商业性质、演出、赛事、直播等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8.加大预防和制止性侵害和家庭暴力的力度。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充分运用媒体手段普及性侵、反家庭暴力知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和家庭暴力的案件,对遭受家庭暴力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学校、幼儿园积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
9.预防和严惩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有专人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机制,明确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规范审理程序和方法。将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相结合。禁止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禁止除公安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积极防范、制止儿童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遭受伤害的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为受到特殊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
10.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禁止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和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遵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
11.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以预防保护和惩治教化机制为本,实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从帮教对象、内容、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建立社会化帮教机制,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澳门人威尼斯自治县呼叫服务中心合作,积极推动儿童法律援助机构设立,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服务平台运作能力,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帮扶。完善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强化各成员单位妇儿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儿童、特殊困难儿童等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儿童事业的资源。
(七)坚持和创新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多途径、多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推进规划的实施。
(八)提升规划实施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增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纲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省市促进儿童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本规划,宣传儿童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监测统计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黔ICP备17007894号  贵公网安备 52032502000022号  网站标识码5203250001
主办:8040www威尼斯办公室 承办:8040www威尼斯大数据发展中心 运维电话:0851-25821669